家庭农场和种养合作社(种养一体化家庭农场)
家庭农场和种养合作社。农业部要求,实施精准种养服务标准和土地流转规范提升,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建设,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体系。
(三)农作物、畜禽实行分类管理。蔬菜、粮棉油等在推行农作物、畜禽、种养合作社的同时,推行商品化、规模化经营,根据不同季节、不同气候等选择不同的优质高效、高产优质、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新品种。
(四)农村土地流转服务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,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有效途径。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工作要求,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,是在不改变所有权承包关系前提下,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。
(五)农村集体资产股份、资产股份合作制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流转。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性质,并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,确定流转土地的股份权。
(六)依法兴建农村产权制度。包括法律法规、政策咨询、组织工作进展等,规范农村产权流转行为。
(七)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,是从一户一宅改革试点开始的探索,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、保障农村集体成员的必要前提。
四、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
(八)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。通过择优繁殖、集中流转、托管等形式,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,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、信息发布、转让交易鉴证、权证、审批权登记颁证、监管权责、监督权、资金支持权、交易配合权、流转资金、处置权、收益权、处分权等制度,将农村产权流转、交易鉴证、土地经营权登记、监管权责、法律条例等方面列入事项,保障农村产权流转市场顺利有序健康发展。